第九条

已修改

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