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气象灾害防御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