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草原鼠、病、虫灾害和森林病虫害,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报和预防、监测机制。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鹫、鸢、雕、猫头鹰、沙狐、赤狐、黄鼬等草原鼠类和农作物害虫天敌。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