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凡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