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凡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