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制作社会科学普及

节目和公益广告,开办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鼓励和扶持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和发行放映机构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出版、制作和发行放映。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