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