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擅自改变老年人生活、活动配套设施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