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老年人的子女、亲属或者其他公民侵害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赡养权、房屋所有权、住房居住权、婚姻自主权、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等,其所在单位、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民事侵权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