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可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