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