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条已修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闽东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