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