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或者《闽东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