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或者《闽东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