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修改、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