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规范本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