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九条已修改禁止在万泉河的河床、河滩以及江中沙洲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本规定实施前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