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