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提高农村公路利用水平,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