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