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