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无法通行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