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