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具有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