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