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