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倾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