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开垦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