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闽台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系协商机制,在物流标准化建设、科技研发、教育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