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积极发展货代、船代、报关、报检等物流中介服务组织,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