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发展循环经济,应当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