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消费领域循环经济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专业收集、密闭运输、统一处置。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书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