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属于违法建筑的;(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