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赁信息。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