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择业、招用人员形成劳动关系以及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