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导致重特大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