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