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农业厅是全省地方国营农场、集体、个体天然橡胶的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是全省农垦国营农场天然橡胶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县热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地方国营农场、集体、个体天然橡胶的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