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天然橡胶产品需调运出本省的,凭出省准运证,按省人民政府指定口岸外运。

农垦国营农场的天然橡胶产品需调运出本省的,由省农垦总局审批,并出具出省准运证。

地方国营农场、集体和个体的天然橡胶产品需调运出本省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由省农业厅出具出省准运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