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天然橡胶的保护管理是指对天然橡胶资源及橡胶树的种植、培育、采割等生产秩序的保护和对天然橡胶产品的交售、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天然橡胶产品包括原产品和初产品。原产品是指橡胶树直接产出的胶乳、胶线和凝胶块;初产品是指对原产品进行加工制成的各种干胶和浓缩胶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