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废止橡胶园的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阻碍、破坏正常生产;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橡胶园林木;不得哄抢、毁坏生产设施。产品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