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农事站及其人员取得下列工作成绩之一者,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取得成绩的;

(二)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取得成果的;

(三)开展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效显著的;

(四)在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五)在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表现突出的。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