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乡镇农业事业站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服务第二十条已废止农事站可以从实际出发,兴办生产、加工、销售、储藏、运输等经济实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结成生产、加工、销售经济联合体;承包、租赁、购买荒山、荒沟、荒滩、荒水,从事农业开发。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