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

未设置司法行政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