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法制宣传教育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或经考核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改正;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按照责任制度的约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