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职工群众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