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沿海经济带的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海经济带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从严土地用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