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根据保护申报单位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申报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布。在申报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的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