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申报单位有效期为一年,自文物主管部门公布之日起计算。

申报单位属于申报核定国家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核定机关在有效期内未就其是否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作出结论的,文物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有效期。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