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第六条已修改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节能减排、长远与近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供热用热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供热用热规划的修改,按照制定供热用热规划的程序执行。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