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供热用热设施,包括热电厂、锅炉房、换热站、泵站、供热管网、阀门室(进户井)、热计量器具(热量表)、锁闭阀、温控装置、室内管道、散热器及附件等。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